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管理和全方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组织实施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文件要求,2023年继续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全省计划募集1.6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一)规范见习组织管理。就业见习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省本级不再单独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统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就业见习计划。各见习单位要及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需求计划,按规定规范组织参加见习工作。

(二)统筹见习岗位募集。加大部门联动,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深入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通过发放清单、开展宣讲等方式,引导更多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优化见习单位结构,重点选择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优先提供适合毕业生的管理类、技术类、科研类见习岗位,切实提升岗位吸引力,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所学所长,促进其尽快融入市场。

(三)抓好服务专区运用。各地要推广运用好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督促指导经办人员及时审核相关业务,做好线上线下服务衔接,并动态更新专区中工作信息。要强化见习计划实名制管理,推动见习服务专区数据与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的有效衔接。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指导服务,促进其通过线上服务专区规范有序参与见习计划。要多渠道开展见习供需对接,推动见习岗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做到线上线下同向发力,提高见习岗位的针对性、匹配度,切实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实践能力。

(四)加强见习政策激励。各地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保障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落实。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开展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行业代表性强的单位,带动提升见习吸引力和见习工作质量,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计划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实施效果佳的市(州),纳入就业工作督查激励统筹考虑。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

各地要结合《贵州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方案》《贵州省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2023年全省计划扶持50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明确创业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本年度已在贵州创业或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重点扶持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二)优化创业指导服务。持续实施“马兰花计划”,强化创业能力素质培养。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选树毕业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毕业生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推动扶持政策落实。做好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宣讲,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特别是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农村产业革命,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跟踪落实。各市(州)要高度重视“两项计划”的组织实施,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统筹推进。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科学分解目标任务,适时开展工作指导和评估,跟踪参加“两项计划”的毕业生情况,强化后续帮扶,切实保障工作实效,有效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强化工作信息反馈。各地要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动态掌握辖区内毕业生参加见习和创新创业情况,及时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和政策支持。计划实施中请各地按月填报《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按季度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推进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