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68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4月起,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以下简称服务专区)上线使用,为做好省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安排

(一)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见习管理。就业见习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省本级对生产经营场所驻地在贵阳市内的用人单位(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单位),适量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驻地在贵阳市内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可择其一参加贵阳市就业见习计划或省本级就业见习计划。驻地在贵阳市外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就业见习计划。

二、见习流程 

依托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s://gzggzpw.gzsrs.cn/)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开展,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具体操作可参考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工作流程规范(附件)。

(一)岗位发布。有招募见习人员需求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在服务专区上进行见习单位认证,结合实际提供一批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并在服务专区中发布,岗位信息经筛选审核通过后,在服务专区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见习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报名人员在服务专区完成用户注册、实名认证、简历创建、见习意愿登记后,结合个人情况,在服务专区投递见习岗位。

(三)岗位对接。见习单位结合情况,自行与报名人员开展岗位对接,对接方式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向后,须及时在服务专区进行见习人员确认。

(四)见习人员审核。对于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见习对象规定。

(五)见习人员上岗。对于审核通过的人员,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组织体检,完成报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后续流程。体检费由见习人员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按一般入职体检项目标准据实减免体检费。

(六)见习人员管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在贵州公共招聘网上更新人员情况。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见习期满据实出具《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人员留用。

三、见习补贴申报

(一)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2022年5月31日起,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的标准由500元/人提升至1000/人。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二)补贴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参加2022年度及以后省本级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单位于每年3月31日、9月30日前在服务专区提交见习补贴申请,申报截至目前已完成见习计划人员的补贴,参加2021年度省本级就业见习计划的单位补贴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见习审核报备。2022年起,省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采取全年常态化招募方式,其中7-8月为每年集中招募时间,后续不再另行发文通知。每年有招募需求的见习单位须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次年度招募计划表(附件)到gzrsjyc@163.com。经审核通过的计划,给予优先保障,未按时报送的,视当年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二)严格规范见习工作环节。各见习单位(基地)须按见习工作流程规范有序组织开展见习,按时限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确认,及时按专区要求上传相应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性、有效性。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见习工作、接收见习人员的,将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不再受理其参加见习计划的申请,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离校2年内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需持毕业证书,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之后。

(三)实施见习动态管理。见习单位要利用服务专区动态记载见习人员情况。各见习单位要不断完善见习管理制度,持续稳定提供适合青年见习需求的岗位,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及时清退。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提升见习吸引力和见习工作质量。

 

附件: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工作流程规范

 

 

 

2022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0851-85837274)



附件

 

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工作流程规范

 

一、整体工作流程

(一)见习单位

单位注册→单位实名认证→见习单位认证→见习岗位申报→见习岗位发布→见习岗位对接→见习人员确认→见习人员上岗→见习期满或见习期终止备案→见习补贴申报

(二)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注册→见习人员实名认证→简历创建→见习意向登记→见习岗位投递→见习岗位对接→见习人员录用→进行见习→见习期满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见习单位实名认证审核(部分个人实名认证审核→见习单位认证审核→见习岗位审核→见习人员审核→见习补贴审核

二、具体操作流程规范

见习单位认证、见习岗位申报、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岗位对接、见习人员管理、见习补贴申报等全流程服务依托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s://gzggzpw.gzsrs.cn/)“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板块设立。

(一)岗位发布

用人单位按规定在服务专区进行单位实名认证及见习单位认证后,结合实际发布见习岗位,岗位信息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筛选审核通过后,在服务专区向社会公开发布。

我省就业见习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以市县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生产经营场所驻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单位的申报、审核和确定工作,驻地在贵阳市内的单位,可择其一向贵阳市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因此各单位通过实名认证进行见习单位认证时,默认按经营所在地参加区县级的见习计划,用人单位实名认证、见习单位认证、岗位信息审核等由单位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的“统一认证平台”和 “公共服务运维平台”中进行审核。对于申请参加“市级见习计划”的,由市级机构审核是否同意参加和开展后续业务的审核工作;仅单位经营所在地在贵阳市内的可以择其一参加省级或市级的见习计划,申请参加“省级见习计划”的,由省级机构进行相应业务的审核工作。

对于参与省级或市级就业见习计划的单位,若出现省级、市级就业见习计划超额,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协商后由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则该岗位后续的见习人员审核、见习补贴申请等业务转由县级审核,见习单位可在见习岗位管理中查看该岗位的审核机构。

此阶段用人单位需上传以下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

    (二)见习报名

报名人员在服务专区进行注册、认证,并登记见习意向后,可在网页上根据自己需求投递见习岗位,每名人员一次仅能投递一个岗位。若见习单位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通过后原则上不能修改岗位;见习单位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不通过或超过7个工作日见习单位未进行确认,则见习人员可重新投递岗位。

此阶段“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需上传《毕业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先上传《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情况材料,在见习上岗前向见习单位补交《毕业证书》即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报名的需提前至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岗位对接

见习单位可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程度等,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与报名人员开展岗位对接,对接方式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向时,及时在服务专区进行见习人员“确认通过”操作,反之选择“确认不通过”。

(四)见习人员审核

对于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见习对象规定,符合条件的将人员状态修改为“确认审核通过”,反之修改“确认审核不通过”。

(五)见习人员上岗

对于“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组织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对于确定到岗的人员在服务专区中将该人员状态修改为“确认上岗”,并根据提示上传《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及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单及发票扫描件;对于确定不能到岗的人员,将其状态修改为“确认未到岗”。

此阶段用人单位需提供上传以下材料:《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扫描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单及发票扫描件、单位报销见习人员商业保险发票凭证(仅遵义地区)等。

(六)见习人员管理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对于见习期满或因已落实就业单位、其他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要在服务专区的“见习人员管理”页面,对该见习人员进行终止操作,并填写该人员具体补贴发放情况,作为后期进行见习补贴申报的依据。

此阶段见习单位需上传以下材料:经单位财务盖章确认的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或银行付款凭证(可下载模版),留用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七)见习补贴申报

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人员期满后,见习单位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根据补贴申报页面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此阶段见习单位需上传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扫描件(由系统根据填写资料生成下载)等。

具体操作步骤及方式可至贵州公共招聘网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见习资料下载”处下载用户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