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通〔2022〕68号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推动就业见习全业务流程线上经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文件要求,拟于近期上线运行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以下简称服务专区),为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专区建设方式和主要功能
(一)建设方式。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依托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s://gzggzpw.gzsrs.cn/)的“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板块设立,与全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见习单位、见习人员通过互联网端提交见习申请,实现线上岗位对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业务专网登录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对见习各项业务进行审核和管理。
(二)主要功能。服务专区提供见习岗位申报、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岗位对接、见习人员管理、见习补贴申报等全流程服务,集中发布见习政策、见习工作动态、咨询渠道等信息,提供见习单位认证、人员见习意愿登记等快速入口和见习相关资料下载等功能。
(三)后台管理。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搭载内网环境,访问地址为:http://10.168.193.12:9004/portal。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就业见习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门户平台中的统一认证平台和公共服务运维平台审核、管理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提交的业务。
二、服务专区上线时间
服务专区在2021年省本级见习工作试点运行的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完善了见习补贴申报等功能,丰富了专区内容,于2022年4月正式上线运行,原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中“就业见习管理”功能不再使用。
三、工作流程
(一)岗位发布。用人单位在服务专区中进行见习单位认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见习岗位需求计划,按当地见习工作要求,将岗位信息及时在服务专区录入,岗位信息经筛选审核通过后,在服务专区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见习报名。报名人员在服务专区进行注册、认证,并登记见习意向后,可结合个人实际投递见习岗位。每位报名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
(三)岗位对接。见习单位收到岗位投递信息后,可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程度等,自行与报名人员开展岗位对接。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向后,须及时在服务专区进行见习人员确认。
(四)见习人员审核。对于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的人员,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见习对象规定。
(五)见习人员上岗。对于审核通过的人员,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组织体检,完成报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后续流程。
(六)见习人员管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在服务专区更新人员情况。
(七)见习补贴申报。见习单位根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服务专区提交见习补贴申请。
具体工作流程详见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工作流程规范(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专区上线运行工作,将其作为提升青年就业见习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要加强服务专区运行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指导相关经办人员学习服务专区的操作,多形式开展培训,确保熟练运用服务专区开展工作。
(二)做好服务衔接。服务专区上线后,全省各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将全面采取线上经办模式。对于服务专区上线前已实施的见习计划要做好服务衔接,确保见习政策落实到位;对于采取线下供需对接平台接收的见习人员,须按流程在服务专区中进行记载,并统一纳入服务专区管理。要充分利用服务专区做实见习单位、见习岗位、见习人员及见习补贴实名制管理,确保见习全流程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实现见习服务专区数据与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一致。
(三)严格时限要求。要及时审核相关业务,确保就业见习线上经办工作顺利实施。对用人单位在线上服务专区提交的见习申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确保单位和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加强对见习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确保见习单位在收到投递信息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按时限要求在服务专区中记载见习人员情况。
(四)落实动态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获取见习工作动态信息,在服务专区“见习工作动态”栏目发布。积极挖掘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先进典型,利用服务专区进行宣传推广,确保服务专区内容具有时效性、有效性和可读性。
(五)强化信息反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服务专区的推广运用,及时解答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使用中的疑问,引导其更好运用专区,提升工作效率。要及时收集汇总服务专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向省厅反馈,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附件: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工作流程规范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
工作流程规范
一、整体工作流程
(一)见习单位
单位注册→单位实名认证→见习单位认证→见习岗位申报→见习岗位发布→见习岗位对接→见习人员确认→见习人员上岗→见习期满或见习期终止备案→见习补贴申报
(二)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注册→见习人员实名认证→简历创建→见习意向登记→见习岗位投递→见习岗位对接→见习人员录用→进行见习→见习期满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见习单位实名认证审核(部分个人实名认证审核)→见习单位认证审核→见习岗位审核→见习人员审核→见习补贴审核
二、具体操作流程规范
见习单位认证、见习岗位申报、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岗位对接、见习人员管理、见习补贴申报等全流程服务依托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s://gzggzpw.gzsrs.cn/)“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板块设立。
(一)岗位发布
用人单位按规定在服务专区进行单位实名认证及见习单位认证后,结合实际发布见习岗位,岗位信息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筛选审核通过后,在服务专区向社会公开发布。
我省就业见习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以市县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生产经营场所驻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单位的申报、审核和确定工作,驻地在贵阳市内的单位,可择其一向贵阳市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因此各单位通过实名认证进行见习单位认证时,默认按经营所在地参加区县级的见习计划,用人单位实名认证、见习单位认证、岗位信息审核等由单位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的“统一认证平台”和 “公共服务运维平台”中进行审核。对于申请参加“市级见习计划”的,由市级机构审核是否同意参加和开展后续业务的审核工作;仅单位经营所在地在贵阳市内的可以择其一参加省级或市级的见习计划,申请参加“省级见习计划”的,由省级机构进行相应业务的审核工作。
对于参与省级或市级就业见习计划的单位,若出现省级、市级就业见习计划超额,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协商后由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则该岗位后续的见习人员审核、见习补贴申请等业务转由县级审核,见习单位可在见习岗位管理中查看该岗位的审核机构。
此阶段用人单位需上传以下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
(二)见习报名
报名人员在服务专区进行注册、认证,并登记见习意向后,可在网页上根据自己需求投递见习岗位,每名人员一次仅能投递一个岗位。若见习单位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通过后原则上不能修改岗位;见习单位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不通过或超过7个工作日见习单位未进行确认,则见习人员可重新投递岗位。
此阶段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需上传《毕业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先上传《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情况材料,在见习上岗前向见习单位补交《毕业证书》即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报名的需提前至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岗位对接
见习单位可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程度等,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与报名人员开展岗位对接,对接方式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向时,及时在服务专区进行见习人员“确认通过”操作,反之选择“确认不通过”。
(四)见习人员审核
对于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见习对象规定,符合条件的将人员状态修改为“确认审核通过”,反之修改“确认审核不通过”。
(五)见习人员上岗
对于“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组织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对于确定到岗的人员在服务专区中将该人员状态修改为“确认上岗”,并根据提示上传《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及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单及发票扫描件;对于确定不能到岗的人员,将其状态修改为“确认未到岗”。
此阶段用人单位需提供上传以下材料:《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扫描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单及发票扫描件、单位报销见习人员商业保险发票凭证(仅遵义地区)等。
(六)见习人员管理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对于见习期满或因已落实就业单位、其他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要在服务专区的“见习人员管理”页面,对该见习人员进行终止操作,并填写该人员具体补贴发放情况,作为后期进行见习补贴申报的依据。
此阶段见习单位需上传以下材料:经单位财务盖章确认的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或银行付款凭证(可下载模版),留用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七)见习补贴申报
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人员期满后,见习单位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根据补贴申报页面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此阶段见习单位需上传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扫描件(由系统根据填写资料生成下载)等。
具体操作步骤及方式可至贵州公共招聘网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见习资料下载”处下载用户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