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贵州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2日























贵州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动态管理

(一)多渠道加强实名登记依托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分解至市(州)、县(区、特区)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走访调查摸排、公安部门数据比对和为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等业务时收集信息,采取主动上门或电话联系的方式,对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登记,及时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和就业创业进展情况。各地要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实名调查登记录入工作,确保实现实名登记率100%。

(二)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各地要在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底数和需求基础上,分类制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与未就业毕业生建立一个联系渠道、做到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帮助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确保在每年12月20日前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全覆盖,毕业生就业水平保持总体稳定。通过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对就业适应能力不足的毕业生,及时纳入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拓展一批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全省每年组织不少于5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配合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脱贫攻坚主战场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乡镇机关每年可拿出不高于30%的招录计划,定向招录具有本县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或熟悉当地风俗习惯和少数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所属乡镇(城关镇除外)事业单位每年可拿出不高于40%的岗位招聘本县或者周边县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可采取简化考试程序或考核招聘等方式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结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开发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项目人员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人员培训、职称评定、定向招录(聘)等相关政策。

(四)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800元的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三、开展精准就业服务行动

(五)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围绕毕业生不同阶段求职特点,各地每年要组织不少于4次的就业指导服务活动,帮助毕业生理性择业、积极就业、爱岗敬业。就业指导校园行,要扩大就业指导覆盖面,力争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要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宣传,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就业指导市场行,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观体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体验式教学活动,组织职业指导师讲解求职面试技巧,进行模拟招聘,组织职业能力测评,运用专业测评工具和方法,帮助毕业生合理确定职业定位和方向。就业指导企业行,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生产一线,感受工作环境,增强职业认知。创业指导园区行,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观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让毕业生了解创业过程,感受创业氛围,增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六)加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力度。各地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岗位信息,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其中校园专场招聘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要发挥好“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作用,提前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发布相关招聘活动安排,引导高校毕业生有序参加。要发挥网络招聘服务及时、高效、便捷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查询和更新功能,提高信息质量。要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对接,收集发布更多优质岗位信息。推行“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加大“贵州就业帮”的推广运用,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求职招聘服务的获得感。

(七)加强对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各地要会同教育部门开展 “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就业政策业务培训”或相关研修活动,每年组织至少1次,增强高校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使省内每所高校至少一名就业指导人员参加培训。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八)加强创业培训力度。对有创业意愿且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建立学员跟踪服务台账,动态掌握培训后学员就业创业情况,积极帮助创业者改善管理、改进技术、开拓市场,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以银行系统信用评级为基础,信用社区(乡、镇)、入驻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为载体,降低或取消对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省、市统筹安排现有资金作为首期投入,引导社会资本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十)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措施。组建省级“创业导师百人团”,创立“大学生创业就业讲堂”,举办创业导师面对面活动,组织创业园区负责人、天使投资人、企业家等与毕业生交流互动,在创业计划拟定、项目选择、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咨询辅导,为创业者搭建优质、高效的创业指导。组织创业实训活动,开展创业素质测评、模拟企业创设经营,帮助毕业生积累创业经验。

(十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3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各级创业大赛,对获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优秀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支持。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元。

五、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动机制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统计部门、各高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部门会商机制,按季调度工作进展,加强交流,定期通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加大数据共享和督促检查力度,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创业。各县(市、区、特区)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