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局)、经信(工信、工能)委(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贵安新区管委会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


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经研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省委、工商联决定从2019年起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地要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自2019年至2021年,全省计划用三年时间组织230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分别为8000人、8000人、7000人。各地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据本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数量,结合本级就业补助资金情况,适当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省本级根据实际需要,适量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通过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健全全省青年就业见习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遴选一批优质企业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为青年提供多样化的见习岗位,力争使更多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开发见习岗位。各地人社、发改、工信、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管理、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结合部门职能、地方产业情况和青年见习需求,积极推荐各类开发区企业、产业园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优秀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发掘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就业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二)严格见习对象管理。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2年内离校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之后。见习单位与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

(三)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与教育部门的工作衔接,在7月份前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交换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并建立实名台账。各部门要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单位、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政务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向需要见习的青年精准推送见习岗位。要充分运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能,组织见习岗位推荐会、双选会等活动,并将政策宣传、职业规划、见习指导贯穿其中;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展就业见习网上绿色通道,为见习岗位发布、见习人员登记、见习人员报名等业务提供便捷通道。

(四)落实经费保障。就业见习补贴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社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

(五)加强见习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要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要指导见习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各级人社部门备案。要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

(六)加大跟踪扶持。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其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工作是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纳入当地工作整体安排,强化部门协同,全力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和见习管理等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任务按期完成。发改、工信部门要推荐产业园区、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提供优质见习岗位。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安排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要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地要按照《贵州省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2019-2021年度目标任务》(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见习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推动任务如期完成。各地要使用全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做实实名管理信息,在“高校毕业生管理”模块“就业见习管理”项目,录入完善已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信息、征集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青年人员信息等基本信息,强化跟踪服务管理。要简化优化见习政策经办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各地可立足实际,将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三)强化见习基地建设。各地要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单位典型,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2021年底全省创建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100个,其中贵阳市16个、遵义市12个、六盘水市10个,安顺市8个、毕节市12个、铜仁市10个、黔东南州8个、黔南州10个、黔西南州10个、贵安新区4个。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就业见习计划(属地在贵阳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可参加贵阳市就业见习计划,也可参加省级就业见习计划)。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大力宣传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广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经验做法和成效,讲好青年见习故事,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