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贵阳辖区各县市支行,省属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积极拓宽就业领域
(一)鼓励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8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先提供场地安排和资金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加强精准就业服务
(三)深化实名制管理服务。省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的交接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贵州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及时分解下发数据至市、县,各地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培训见习、政策宣传等服务。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
(四)提高职业指导针对性。各高校要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组织职业生涯规划、职场礼仪、就业技巧等专题辅导培训,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规范用工企业和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当地教育部门统筹资源,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组建职业指导师专家库,每个毕业班明确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毕业生为重点,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
(五)着力推进精准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并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向毕业生普遍推送本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收集推介岗位信息,促进供需智能匹配,发挥好贵州就业帮、贵州公共招聘网及各地相关线上服务功能。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六)大力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各地要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发展专业化、行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化服务需求。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及时编制和更新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强化宣传推介,切实提高供求匹配效率。
(七)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符合条件且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在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开展“1+X”(即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拓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本领。
三、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八)简化落户求职手续。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按户口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我省城镇常住户口。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生体检,有条件的市、县可确定1所以上医院为入职定点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互认,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
(九)加强招聘领域监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就业性别和民族歧视、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意识。
(十)规范就业签约。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
四、全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十一)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基地),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可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十二)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申办、数据共享、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狠抓工作落实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动工作落实落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四)优化服务抓落实。多层次、多角度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采取微信推送、视频宣传等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健全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就业帮App、网上服务大厅和微信服务等线上服务功能,加快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研究完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应对特殊情况的预案。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坚定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把职业选择与国家发展相结合,面向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高校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宣传和预警监测工作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功观,增强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觉抵制传销、非法集资、校园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引导培育高校毕业生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树立一批扎实就业、勤劳创业的先进典型。加强就业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19年10月29日